歐洲 產業合規

歐盟聊天機器人揭露上路

對於在歐洲經營 OTT 客服、站內私訊、AI 聊天助理與帳號支援流程的產品、法務與技術對接團隊,這項變化的重要性在於,是否明確告知使用者「正在與 AI 互動」已不再只是體驗設計議題,而是法定義務。歐盟執委會已於 2026 年 7 月 20 日發布 AI Act 第 50 條實施指引,相關透明義務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適用,並搭配生成內容標記與標示實務文件。

發布時間:2026/08/17 更新時間:2026/08/17

一、監管重點

歐盟 AI Act 第 50 條並不是籠統要求「說明用了 AI」,而是把義務拆成不同場景:直接與人進行雙向互動的 AI 系統,必須讓使用者知道對話對象不是人工;生成或操控內容的系統,還要處理機器可讀標記、可偵測性,以及面向使用者的標示問題。執委會於 2026 年 7 月 20 日發布的實施指引進一步強調,是否納入適用範圍,要看是否存在真正的雙向交流、是否由 AI 直接回應個人,以及該提示對一般使用者是否並非顯而易見;規則已於 2026 年 8 月 2 日正式生效。

二、對企業的影響

對雲端通訊、SaaS 客服與跨境平台而言,風險不只存在於公開網站聊天視窗,也在 WhatsApp 客服前置機器人、App 內說明中心、工單分流助理、登入異常說明、帳單爭議回覆等「半自動對話」場景。若企業把 AI 回覆包裝在真人客服品牌名下,或只在隱私政策中做籠統揭露,通常不足以滿足第 50 條要求;一旦業務涉及公共事務、金融、健康、消費者安全等公共利益資訊,生成文字的標示義務還會更敏感。跨境部署方也要注意,即使服務供應者不在歐盟,只要輸出結果用於歐盟,仍可能落入適用範圍。

三、操作建議

企業現在更需要做的是把「AI 透明」寫進訊息產品治理,而不是臨時補上一句提示語。實務上可分三層處理:先盤點所有對外對話觸點,區分純人工、AI 首答、AI 輔助人工與純自動推送;再為落入範圍的場景設定前置告知、會話中持續標識、轉真人節點與留痕;若涉及生成文字發布、富媒體素材或知識庫自動摘要,也應檢查是否需要機器可讀標記與可偵測方案。使用第三方模型、機器人平台或外包客服的團隊,合約中應補上責任分工、標示機制、稽核日誌與變更通知條款。

常見問題

網站聊天視窗已放上「智慧助理」字樣,還需要額外提示嗎?
不一定能全面取代。關鍵在於一般使用者是否能清楚理解目前回覆主體是 AI,而不是品牌客服團隊中的真人。若介面仍使用真人頭像、客服姓名或人工語氣,建議在進入對話時與關鍵轉折點再次明確提示,並保留提示顯示紀錄。
只要機器人最後能轉真人,前面不提示 AI 也可以嗎?
不能把轉真人機制當成揭露替代。第 50 條關注的是使用者在實際互動當下是否被告知,而不是後續有沒有真人介入。較穩妥的做法通常是在首輪互動就告知目前由 AI 處理,並把轉真人條件、等待時間與升級路徑設計得可見且可追溯。
我們在歐盟外營運客服系統,但服務歐洲使用者,也會受影響嗎?
會,不能只依部署地點判斷。執委會問答已明確指出,若 AI 系統輸出在歐盟被使用,歐盟外的提供者也可能落入規則範圍。對跨境團隊而言,應把歐盟使用者入口、語言版本、手機號碼歸屬地與路由策略一併納入適用性評估,而不是只看公司註冊地。
本文僅供資訊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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